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可签多少年 |
释义 | 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最多签三十年,需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期限等,约定违约责任。流转后,征地补偿费中青苗归投入人,附着物归附着物所有人。被征收者放弃统一安置可请求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一、流转土地合同期限最多签多少年 流转土地合同期限最多签三十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要签订承包合同,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土地流转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以下内容才有效: 注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注意明确流转方式;注意明确流转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注意流转土地用途;注意流转的期限以及起止日期;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费应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土地流转后,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征地补偿费中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结语 土地流转合同的有效签订对于保护农民的权益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流转土地的具体情况、流转期限、土地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同时,还应明确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对于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因此,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各项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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