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生效的情形: (一)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