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一半过户买卖 |
释义 | 房屋只有完全的服务产权才能买卖和办理过户手续,并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所有权转移的材料等。 法律分析 一、只占一半房屋产权的房子市不能买卖的,需要先取得完全的服务产权后,才可以买卖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拓展延伸 房屋共有产权的过户买卖 房屋共有产权的过户买卖是指在共有产权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多个人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产权进行过户买卖的行为。这种过户买卖可以发生在夫妻、亲戚、朋友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业主与第三方之间。房屋共有产权的过户买卖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此类交易涉及到产权份额、价格协商、合同签订等方面的事项,需谨慎处理。房屋共有产权的过户买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产权所有人的个人需求和财务规划,但也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利益的最大化。 结语 房屋共有产权的过户买卖是一项需经审批和登记手续的行为,确保交易合法性和权益保障。此类交易涉及产权份额、价格协商、合同签订等事项,需谨慎处理。满足产权所有人需求和财务规划,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范,以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