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扫描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原件与复印件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只能作为参考。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应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法律分析 扫描了打印出来,就等于复印,不管你是用彩色复印还是黑白复印。只能当作复印件。代替不了原件。无效,没有法律作用。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是有效的,公章用打印是无效的。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拓展延伸 公章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公章扫描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国家法律对电子文档和电子签名的认可程度。若国家法律明确允许电子文档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公章扫描件也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关键是确保扫描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采用合法的扫描方式,并结合合适的安全措施,如数字签名、时间戳等,可以增强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此外,需要注意特定法律规定,如某些合同或文件可能对公章的使用方式有特殊要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指南,以确定公章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复印件无法取代原件,缺乏法律效力。公章扫描件的法律效力需考虑国家法律认可程度及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采用合法扫描方式并加强安全措施可增强效力。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公章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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