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赌博定罪金额标准如何界定?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参与网络赌博的定罪标准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参与网络赌博并在游戏中累计赌资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将被判刑。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资包括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参与网络赌博的定罪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参与网络赌博并在游戏中累计赌资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二、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在网上参与赌博,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的会判刑,中国明令禁止赌博行为,一旦发现这种行为,要由公安机构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涉案情节较轻的,可以处拘留和罚款;涉案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赌博罪,这项罪名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还会影响行为人的工作和生活。 结语 赌博行为会破坏社会风气,危害人民利益,应受到严厉打击。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网络赌博并在游戏中累计赌资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刑。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等。在网上参与赌博,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的会判刑,中国明令禁止赌博行为,对此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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