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按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所有,需协商分割。无协议时,可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且没有特殊约定,房屋的共有份额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并应共同共有,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法院将采取以下处理方法:(一)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将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并以相应的补偿给予另一方;(三)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通过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分割所得的价款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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