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该怎样认定? |
释义 |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父母部分出资,共同还贷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为借款。双方父母出资,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在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在子女名下登记,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在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在子女名下登记,夫妻共同还贷款。离婚时,房产通常会归属于登记方,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共同还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和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在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款,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向双方的借款。 第四,在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时,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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