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
释义 | 【离婚案例】 夫妻感情走到末路时,大家关心最多的往往是问题。随着房价的飙升,房产日益成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同样也是因为房价的不断增长,房产的出资情况也日益复杂化——“父母出全款为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父母在孩子婚后为其购房”……随之而来的,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情况1—— 父母在孩子婚前为其全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案例: 王-刚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王-刚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用。 2009年两人闹离婚,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王-刚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给自己的,小丽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跟小丽没关系;而小丽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一半的产权。 两人为此闹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王-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王-刚一个人所有。 情况2——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小两口能否利益均沾? 案例: 张-京和李-佳200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小两口看中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张-京的父亲张*元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 2008年,张-京和李-佳因为琐事开始闹矛盾。张*元担心一旦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 2009年8月,张*元将儿子和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80万元。张*元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中出示了张-京给自己打的。庭审中,张-京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李-佳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元和张-京是父子关系,张-京向张*元出具欠条,未有李-佳签字确认,此笔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张*元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元的诉讼请求。 情况3—— 父母首付小两口还贷谁该多分? 案例: 2006年,恋爱两年的钱-玲和邢-波开始筹备婚礼,两人准备买一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邢-波的父亲为儿子买房出了20万元。房子装修完毕后,小两口入住,并一起还房贷。结婚三年后,钱-玲和邢-波因感情不和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钱-玲要求分走房屋财产的一半。但是邢-波认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父亲出的,而且婚后他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房子不能平分。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一致认为现在房屋值14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波的父亲出的20万元首付属于邢-波的婚前个人财产,扣除剩余的贷款和利息20万元,其余的100万元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邢-波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邢-波给付钱-玲房屋折价款50万元。 法官解析——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面临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只能依赖父母出资“买房置地”,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既遵循了善良风俗,又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为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性质确立了合理的认定规则。 另外,“父母付首付,小两口还贷款”,是时下许多年轻人结婚购房的流行做法,但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这无疑让父母们担心,一旦日后婚姻告急,自己积攒的“血汗钱”是否就归了“外人”。根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出的首付按照赠与的时间认定赠与的对象,即婚前赠与的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婚后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价值的其余部分扣除贷款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一般视具体情况将房屋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法官提示—— 房产有了父母的“股份”,产权问题就会变得有些麻烦。尽管法律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想避免纠纷,最好做一下财产公证。但是,公证也是一柄婚姻生活的双刃剑。一方面,它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人心理上不容易接受,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所以不管是父母还是夫妻双方,为了日后家庭生活的幸福也一定要慎重去做财产公证,避免导致“解了远忧却添了近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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