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没有其他约定的,原则上是要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的,可以约定是夫妻双方与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父母也可以说明该项出资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笔款项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