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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县级教育局职责,教育科技局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负责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组织、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实施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园)收费标准;管理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和幼儿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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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