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签了一个欠条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合法吗 |
释义 | 在民间借贷中,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24%至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未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法律分析 1、不合法。现在规定的利息利率是24%,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这类利息只要不突破24%,都要给予法律保护。 2、在实践之中,有些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是超过24%,没有超过36%,因为36%就是无效,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的债务叫作自然债务。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亮点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利息利率的合法性和保护范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超过36%的利息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此外,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借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总之,法律明确了对利息利率的保护和限制,以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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