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在欠条或借款合同上没有标注利息多少,则以无利息计算。如果标注了利息,则以注明的利息计算。 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了银行利息的四倍时,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会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