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是否可要利息 |
释义 | 可以,借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超过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统称为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的部分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二、借贷合同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借款合同中,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为同期银行挂牌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并存。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有多种,最为接近的两种违约行为是有偿合同的逾期付款和借款合同的逾期还款,都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交付货币的义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为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因延期履行而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所谓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延期履行而支付约定的价款,前者的数额确定于违约行为之后,后者的数额确定于违约行为之前。 三、放高利贷是犯法吗 (一)什么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 (二)放高利贷犯法吗? 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贷的放贷方,在借贷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还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部分的利息时,放贷方的利益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换言之,对于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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