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用于共同生活需要共同偿还吗 |
释义 | 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一、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2、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时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务的处理方式:一方的债务一般是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偿还责任,配偶无需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此时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要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承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必须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债务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应当由个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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