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赔偿精神损害的种类有: 1.法律事实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精神损害。例如自然灾难、失恋(违反婚约除外)、特别偏好的价值(如为崇拜的偶像跳楼自杀而悲痛)等。 2.损害主体非当事人且与当事人无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目睹血淋淋的凶杀或交通事故现场所致精神损害。 3.较低层次的精神不快或不适。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及法治程度不高及其他各因素,这些精神损害不能或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济。如就餐时服务态度不好或饭菜久待不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这个范围将逐步缩小。 4.不具备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造成的精神损害。例如,侵权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要件一般为:侵权行为、严重的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缺其一则不具有可赔偿性。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精神损害赔偿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只要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害赔偿。 2.在社会生活中,金钱除了交换等价的商品和服务外,无疑还有其他功能,包括作为精神、感情利益基础之功能。 3.确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加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措施。 4.受害人可以使用所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一些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活动,从中得到乐趣,达到消除或减轻精神痛苦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