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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和劳务报酬如何合并计税
释义
    工资和劳务报酬预缴时分项计税,汇算清缴是合并到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可以合并到综合所得一起扣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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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