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和劳务报酬预缴时分项计税,汇算清缴是合并到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可以合并到综合所得一起扣税。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