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6、其后进行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验证实收资本。8、最后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