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给员工假期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职工休假条列得知,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义务。如果是因工作需要职工来上班的话,需要提前跟职工说明,并且得到职工同意后才可以。若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留下职工上班,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 元旦; (二) 春节; (三) 国际劳动节; (四) 国庆节;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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