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个人档案的转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前往原单位档案室,提交转档申请并填写档案转递单; 2、原单位档案室审核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将档案转递至指定的新单位档案室; 3、新单位档案室收到档案后,进行接收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需要在新单位档案室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并核对档案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身份信息一致。 个人档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件等; 2、教育经历: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获得的学历等; 3、工作经历:包括就业时间、职务任职时间、工作业绩等; 4、奖惩记录:包括获得的荣誉、评优等以及受到的处分、警告等;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证书、培训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档案转递程序和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之前先咨询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顺利性。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 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