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
释义 | 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一、快递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网购为例,虽然货物受损,直接影响到买家没法收到货,但和快递公司签订承运货物合同的是卖家,因此快递着火受损后,只有卖家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或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则快递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快递公司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前述三种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海事海商法院受案范围是什么?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2、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主要有:海运、海上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纠纷案件,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海运欺诈案件等。 4、海事执行案件5种。主要有: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中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依照中国与外国签定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等。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2种。即诉前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和诉前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或者船用燃油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海商法》第54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 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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