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2.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料齐全,符合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符合形式的,不予受理少办理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3.登簿: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