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参保人员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依然达不到15年,参保人员是可以延长年限直至缴费满15年。而且如果符合社保和养老保险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二、参保人员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依然达不到15年,如果参保人员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那么参保人员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一般可申请将城职保转入城居保,然后享受转移之后相对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依然达不到15年,如果参保人员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同时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那么参保人员可书面申请终止城职保关系,个人账户缴费本息就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