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贷款流程 步骤一: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步骤二: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步骤三:双方当面签定合同。 步骤四: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 步骤五: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