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以借用为名侵占财物可以协商返还,如果数额较大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就可构成侵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