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你起诉后,被告地址不详或外出打工等原因致使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你的案件就不能够开庭。 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 原告未撤诉,别人无权申请撤诉。但有一种情况,如原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建议你保持自己联系方式的畅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