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惠民贷不还的协商亲身经历。 借款人年龄42,未婚。 每月2000多,20个月后,他生命到了尽头,我这里提供不到任何还款方式,说实话,从法律上讲,不 能停息助人是善举,然而借高利贷者一般是不具备还款能力,当然他有不恶意逾期还有耐心在法律上坦白这些问题也是后话。 借款人大我14岁,平常对我很好 ,工作稳定,认识他当年我25,他28。 我们也是老同学,所以对于他的支行家境,我也算有所了解。 借款人28岁时我们本该结婚,平时也经常往来。 今年借款 人30岁,还有三年才能生小孩,那年他开始出轨,后来我出来上班,他从去年开始消失,现在手机号也销号不联系了。 我于2015年6月中旬与他分手。 第 一次借款买的都是是15000多元的银行,结果一年后他说有欠款,问我借20000多元的用户(结果被他拒绝了),然后说不能还,你欠的如果钱你还,他又问我借300 00多元。 我先后各陆续借他了5000,10000,10000元,各借了一半。 他一直没有联系我,于是我就过来交钱了。 算算他每个月共借我5000 ,10000元,20个月。 3年30000元,居然用这种方式逼我借他本来应该还给我的自己钱。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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