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不管有没有主动进行报废,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都会按期锁定并注销车辆信息。机动车不报废但是继续上路行驶的,其处罚为:会被交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