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居住证有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办理暂住证需要户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等证件资料,前往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到场; 2、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4、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居住证的恢复手续: 1、受理与补齐: (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1)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办理暂住证需要户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等证件资料,前往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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