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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债务人与付款人的区别
释义
    票据中的角色分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承兑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对付款负责,付款人是命令支付票款的债务人,而承兑人是在承兑汇票上承诺支付汇票金额的主债务人。
    法律分析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拓展延伸
    票据债务人与付款人的权利与责任
    票据债务人与付款人在票据交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拥有各自的权利与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签发票据并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人,他们有义务按照票据的要求支付款项。同时,票据债务人也享有权利要求票据持有人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保证。而付款人则是票据上被指定支付款项的人,他们有义务按时支付票据金额,并确保支付方式符合票据的要求。付款人也享有权利要求票据持有人提供必要的票据背书和交付。在票据交易中,票据债务人与付款人的权利与责任相互关联,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票据交易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承兑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出票人对付款和承兑负有保证责任,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承兑人是主动承诺支付票据金额的付款人。他们在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按照票据的要求履行责任。这些角色的互动和责任的履行,确保了票据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九十一条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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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