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教育法》既然规定和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得有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那由地方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工读学校等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就是本法所称的学校。学校这一章主要从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功能、以及内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原则、学校的基本法律特征和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应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年龄差几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户口本本上登记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而且西安市实行电子学籍,一人一学籍,终身不变,提前入学是不被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