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学生不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对中学生来说,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尊师守纪、尊重孝敬父母、保护环境等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中学生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