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祠堂是集体建设用地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祠堂是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 (二) 农村 房屋产权 人转让、出租房产时 , 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 (三) 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 (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 (五)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 (六) 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 (七) 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 债权债务 因素 , 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 占有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享有直接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是土地使用权的前提。 (二) 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对土地加以开发、经营和利用,这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一项最主要权利。 (三) 收益权。权利人可以直接利用土地以获得收益。 (四) 处分权。指对土地本身的处分,而是指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祠堂是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用地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