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十岁的人,只有因患疾病等导致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才需要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子女成年,只有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监护人监护。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 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监护人,只有在其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二、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没有效力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会生效的。 三、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老师是学生监护人吗 在校老师不是学生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学校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只是管理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