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法律并不特别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只是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询,或经有关方面查证,就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整部法律没有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法律法规上也无类似规定,因此司法界普遍理解为,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时,既可以出庭作证,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