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面积如何确定? |
释义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已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确定; (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有权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的批准文件所批准的土地面积确定; (三)无土地使用证书和批准文件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四)因扩建、改建、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增加或者减少的土地,按照变动后的实际土地面积确定。 一、应纳税额是怎样的? (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二、铁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铁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铁路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铁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而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广场、绿化等等,这些是可以免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并且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所以是比较方便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查阅《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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