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公司法的有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股东处以虚报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情节非常严重的,还可能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然后立即转出,公司没有实际使用资金进行经营; 6、未对投资净资产进行审计,只对投资者提供的少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进行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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