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是以公司利害关系者关系调整为重点的法律,是公司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同时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开始实施,这部以鼓励投资、放松管制、强化责任等特色见长的法律,被专家学者誉为“21世纪最先进的公司法?它的许多制度和规则,包括在立法理念方面已经引领了21世纪公司法改革的世界潮流。”修改最大的特点就是关于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变化,所以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讨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公司不得对法律内容做出变更约定的条款。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法定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为法定记载事项,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必须由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一规定的内容也是公司章程中的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但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一规定的内容也是任意记载事项下的公司章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2、任意性(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进行规范的条款,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例如:公司法第72条: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等。从新公司法看来,出现最多的具有任意性意思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从其规定等,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 综合上面材料所述,新公司法任意性条款是指,在新的公司法之中,有一部分必须进行执行的法律条文变成了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而变的,给了不少管理者极大的选择权,比如股权分配,股东权等都可以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协定,从而省去了很多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