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范围如下: 1、文化传播公司; 2、房地产中介公司; 3、物流有限公司;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 9、广告有限公司;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 11、贸易有限公司; 12、财务咨询类公司; 13、电子商务公司;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 15、装饰工程、设计类公司; 16、清洁服务类公司; 17、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8、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