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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释义
    土地买卖纠纷需要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请问一下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鼓励土地承包权规范有序流转。退地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国土地可以买卖吗
    中国土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土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一下土地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土地出让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的土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我想问一下私人是否可以买卖国有划拨土地
    一、国有土地私人可以买卖吗1、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具体如下:(1)根据我国土地性质,一般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哪一种性质,这样的土地都是不能够私下出售的,因为其所有权不能够转让,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私人不能够随意买卖;(2)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在本村流通,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而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私下转让。但是只能够转让是使用权,所有权还归属于国家所有。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二、国有土地买卖流程有哪些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3、现场勘;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5、填写转让审批表;6、审批;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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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