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证行可以担任转让行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需要第一受益人通过转让行,才能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具备转让资格的银行包括指定银行,开证行特别授权的银行和开证行本身.开证行作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银行,身份特殊,其充当转让行有利有弊,第一受益人在选择开证行充当转让行时应充分考虑其利弊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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