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丢失了,并不妨碍起诉。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有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作为债权人若把借条弄丢了,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在与对方的交流接触中,录下双方的对话,可作为间接借款的证据。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