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二、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三、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四、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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