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购买商品有瑕疵,可要求退货赔偿 |
释义 | 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但如果商品存在小瑕疵且销售者同意更换,则一般不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按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等责任,若商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情况,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作为消费者对于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销售者对其进行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如果商品只是存在很小的瑕疵,且销售者也同意更换,表明销售者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足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维护交易的稳定,一般不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货,而支持销售者予以更好的商品。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要求修理、重做、更换、退货等。如果商品存在小瑕疵且销售者同意更换,表明销售者在积极履行义务。为维护交易稳定,一般不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货,而支持销售者提供更好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条款,经营者应按规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等责任,不得拖延或无理拒绝。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不符合标准、不满足约定等情形,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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