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是一种合同吗? |
释义 | 要约属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一、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承诺为什么不能撤销? 承诺由于下列因素不可以撤销: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时,合同就成立了,应当事由合同撤销,而不是承诺撤销。 三、要约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约生效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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