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卖双方均要求对方先履行,如何处理? |
释义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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