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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释义
    可以。1、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同时也可以跟生产者协商,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买受人的通知义务: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3、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2、我国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承包人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严重违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2、承包人不得就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但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风险提示: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维护自身权利,有以下两种方式:1、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承包人、发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所建工程所有权折价转让给承包人,抵偿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债务,也即代物清偿。这里需注意的是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承包人的工程款未受清偿时,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给承包人。只能在工程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折价。否则就有违民法典中流质条款的规定。2、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就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民法典》规定下,“竣工”不再是无效合同得以获得工程款的必要条件,该条明确了无效合同项下未完工程或者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对承包人折价补偿的处理原则。虽然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仍有使用价值,可以防止发包人不当得利,更有利于保护承包人。该条的修改彰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
    用人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末尾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考核制度,对那些绩效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解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为“末尾”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以末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对此,劳动者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兼职行为已经提出意见,而劳动者拒不改正的。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承包人可以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进行施工吗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因此拒绝继续施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风险提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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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