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损失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 一、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五种: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5、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违约的赔偿方法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如下: 1、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迟延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等; 4、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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