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委托人跟承接货物运输的人签订了货物运输的合同,在货物受到损害后可以要求运输方进行索赔,在索赔的问题上双方有争议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托运人办理的手续需要提交给谁 货物的运输往往会涉及各种手续,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就必须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同时还必须为出口的货物办妥检疫、检验等手续;有些货物的运输还必须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和同意。货物运输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手续是运输所必须的,如果没有这些手续,承运人不能进行正常运输。所以在运输前,承运人一般都要求托运人办理这些手续,并且应当将办理完这些手续的文件提交给承运人,以便于承运人运输。 我国的各专门法基本上都强调了托运人的这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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