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一、赔偿责任的规定: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厂房租赁违约赔偿标准 厂房租赁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对于合同未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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