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金额与被保险人的损失不符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并提出异议。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标的要件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获得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和损失大小及其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约定请求鉴定或者仲裁;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对保险机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